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关于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的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应急办) 时间:2024-08-27

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发〔2022〕82号)文件精神,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制定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 27日至 9月2日。

联系人:钱俭 监督电话:0715-8154185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我处对举报或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

2024827


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的分配方案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的为136万元。根据《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30%部分的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1、用于支持巡游出租车电动化;2、用于提升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3、用于支持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发展。

一、支持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方面。《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规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中心城区当年度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按2万元/每辆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新能源出租车经营者运营补贴。中心城区每个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只享受一次补贴”。2021年城顺公司新增14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车牌号为鄂LDT8889、鄂LDT0880、鄂LDT0111、鄂LDT0866、鄂LDT2222、鄂LDT2626、鄂LDT5199、鄂LDT6266、鄂LDT6868、鄂LDT8000、鄂LDT8188、鄂LDT8588、鄂LDT8898、鄂LDT8998。城顺公司可按2万元/每辆的标准享受支持巡游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28万元。祥生公司、源通公司2021年未新增新能源出租汽车。

二、提升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方面。《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规定:“按照中心城区出租车服务质量投诉情况(12345和12328投诉处理情况),在中心城区实际运营期内零投诉、零违规的出租车驾驶员,按200元/每月的标准发放给出租车驾驶员,全面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当月实际运营天数超过15天按1个月计算,未超过15天的不予计算。”

根据12345和12328平台出租车投诉情况及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信息技术大队和三家公司复核后的结果统计,三家公司出租车司机共被投诉186次,其中祥生分公司50位司机被投诉87次,城顺公司18位司机被投诉39次,源通公司28位司机被投诉60次。中心城区实际运营期内零投诉的出租车驾驶员可获得补贴资金共计838,000.00元,其中祥生分公司175位次司机363,200.00元,城顺公140位次司机250,600.00元,源通公司115位次司机224,200.00元。

三、支持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发展方面

《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规定:“按照上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对中心城区AAA级及以上的出租车企业予以奖励。按照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排序,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用于行业文明服务、新能源推广应用、车辆品质提升等,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关于2021年度咸宁城区出租企业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的通报》中考核结果为:城顺出租车公司1019分、祥生出租车公司951分、源通出租车公司870分,三家公司考核等级均为AAA级。按照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顺序,城顺出租车公司、祥生出租车公司、源通出租车公司分别可获得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补贴资金。


附:1、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分配情况总表

2021年度涨价补贴30%资金分配情况总表.xls

2、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

2021年度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提升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方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