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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9-25

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发〔2022〕82号)文件精神,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制定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流程,按中心城区出租车实际运营车辆数和实际运营天数进行分配。现将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及发放流程(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 10 月1日。

监督电话:0715-8154185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我处对举报或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附件: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及发放流程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

2023年9月25日


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及发放流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咸宁市直城市交通发展资金中的费改税补贴资金191万元,直接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为规范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使用,制定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流程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中心城区出租车企业,根据承包经营合同、税费缴纳、出租车监控等情况,对每辆运营出租车的实际运营天数进行审查,填报详细的出租车运营台账,报市交通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出租车实际运营总天数,等于年度每辆运营出租车实际运营天数之和。市交通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总额,按中心城区出租车运营总天数,核定中心城区出租车单日补贴标准。

出租车单日补贴标准=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总额/出租车运营总天数。

二、中心城区出租车企业根据每辆运营出租车实际运营天数,按核定的中心城区出租车单日补贴标准,制定费改税补贴资金用于每辆出租车的补贴发放方案,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交通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

每辆出租车补贴金额=出租车单日补贴标准×每辆运营出租车实际运营天数。

三、市交通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收到各出租车企业上报发放方案,商市财政部门后,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各出租车企业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并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将审核审查后的发放方案对外公示,公示期7天;各出租车企业在企业内部张榜对外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交通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一卡通”管理要求,按审核审定的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财政委托代发银行的代收代发专户,并将审核审定的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送委托代发银行;委托代发银行两个工作日内,将市交通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发放方案中的单车发放补助资金全额发放到每个出租车驾驶员银行账户;驾驶员因故无法联系,导致不能及时发放的,委托代发银行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退还市交通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账户;应发未发放补贴车辆,一经取得联系,采取“定期支付”方式,依规拨付发放。

审计机构对中心城区出租车实际运营天数进行审核,结果为中心城区三家出租车公司2021年实际运营的出租车487辆,实际运营天数合计159532天。根据费改税补贴资金按实际运营天数补助的分配方案,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资金中的费改税补贴资金191万元,中心城区出租车单日补贴标准为11.9725元/台/天(1910000/159532)。年度补助标准为满勤4369.96元(11.9725×365),根据每台出租车实际运营天数确定实际补助金额。

咸宁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资金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