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决策部署,加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乘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以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以指导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二、相关定义
1.首违不罚,是指首次违法,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进行改正的,执法机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不予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减轻处罚,是指当事人违法后,具有法定的减轻情节,依法作出低于罚款额度的处罚。
4从轻处罚,是指当事人违法后,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依法作出罚款额度内较轻的处罚。
三、制定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1、我局制定的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计10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运、海事等方面。对于每一项,列明了其适用的情形、处罚依据及配套监管措施。
2、鉴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多,面临的实际情况较复杂,本《清单》作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对部分公路、道路、水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可免于处罚的种类、情形进行了列举,并未穷尽所有处罚种类、情形,后期视情况陆续增补完善。对事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严格依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鄂交法〔2019〕90号)确定的标准、幅度进行处罚。
3.未来我局将结合本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免于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实施承诺告知、约谈、行政指导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确保清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