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现就《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发〔202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报批工作,明确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交)工验收等工作环节的办理程序和责任要求,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依法履职、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本省实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报批程序
1.明确了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经营性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政府收费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程序,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较大变更报批程序等。
2.明确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报批程序。
3.明确了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程序等。
4.明确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申请程序等。
5.明确了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程序等。
(二)明确高速公路工程管理审查审批事项和要求
1.对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事项,主要明确了代厅咨询审查单位工作要求、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核查和概算审查工作要求等。
2.对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审查审批事项,主要明确了代厅咨询审查单位的工作要求等。
3.对施工许可审查事项,明确了“项目已列入省交通运输厅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等7项申请材料内容。
4.对交工验收备案审查事项,主要明确了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交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工作要求、交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等工作要求。
5.对竣工验收审查事项,主要明确了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明确对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管责任提出了工作要求。《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要点说明
(一)分类明确较大变更申请报批程序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明确对政府投资项目,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投资审批部门审批;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明确对企业投资项目,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进一步明确跨市州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权限
《通知》明确对跨市州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向负责招商引资的市州交通运输局申请许可。
(三)进一步明确对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在初步设计报批阶段对项目法人组建方案进行核查,在施工许可阶段对项目法人组建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验。
(四)进一步明确对交工验收备案的工作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申请材料要求,以及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的工作要求。
(五)明确交工验收前对工程消防查验的工作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明确项目法人在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前对隧道和房建工程进行消防查验等工作要求。
(六)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还需具备水保、消防、机电、房建等单项验收合格或备案同意的条件要求。
(七)进一步明确审查审批部门职责及分工
《通知》对各项审查审批事项分别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厅直相关单位和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的具体责任分工,并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协同联动,提高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