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0-07757 文       号 : 咸政办函〔2020〕18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公路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助力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我市自今年起启动咸宁风景道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定位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咸宁风景道建设批示精神,把“风景”理念融入咸宁城市高质量发展过程,推进所有道路都按风景道建设管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生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对外输出咸宁市的优美风景,对内带动风景道沿线的经济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
咸宁风景道规划全长977.953公里。其中步行骑行综合道:咸安区游客集散中心—古田11.5公里;骑行道:咸安区梓山湖环线—古田70.795公里;自驾游道:全长895.658公里,其中咸安区135.147公里,嘉鱼县103.303公里,赤壁市238.109公里,通城县83.22公里,崇阳县127.76公里,通山县208.119公里。各县(市、区)在保持策划方案总体线路框架基本完整,确保咸宁风景道品牌效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规划和实际合理调整风景道的线路和规模。咸宁风景道于2020年启动建设,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打造成型。
(一)咸宁风景道2020年示范路建设任务。步行骑行综合道改造任务11.5公里,骑行道改造任务34.995公里,自驾游道改造任务217.203公里。(见附件1)
(二)咸宁风景道2021—2022年建设任务。骑行道改造任务35.8公里,自驾游道改造任务678.455公里,建设一级驿站1个、二级驿站5个、三级驿站3个。(见附件2)
三、基本原则
《咸宁风景道策划方案》是指导全市风景道具体创建工作的基础性、框架性蓝图,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灵活设计原则。风景道是一种融合自然、人文景观和服务设施于一体的道路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应尊重生态基底,充分结合公路现有条件,灵活选址,顺应自然机理,将对原生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历史人文资源的干扰和影响降至最小,避免大拆大建。
——因地制宜原则。规划设计时应充分结合不同的现状资源与环境特征,充分挖掘沿线的人文底蕴,把握当地的产业发展趋势,突出地域风貌,展现多样化又极具契合性的特色风景道。
——以人为本原则。风景道作为附加功能丰富的综合体系,其服务对象为司乘人员和游客。道路建设在满足基本交通功能的同时,应注重人性化设计,完善服务设施,保证司乘人员和游客的必要需求和体验。
——统筹协调原则。风景道规划涵盖公路、规划、景观、建筑、市政、旅游等多个专业,涉及交通、林业、生态环境、文旅、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个部门。在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加强部门协调和规划衔接,整合区域各种自然、人文、产业资源,促进城乡联系,发挥综合功能。
——简约集约原则。在风景道路域环境美化、景观点和相关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过程中,应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现有设施,严格控制新建规模,降低建设与维护成本。鼓励应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技术、材料、设备等。
——综合效益原则。风景道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风景道建设助力当地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建设标准
(一)道路改造。风景道的主体是道路,优良的路况水平和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是项目建设的基本立足点。规划改建风景道全长977.953公里,分步行骑行综合道、骑行道、自驾游道三种类型,改建线位基本沿现状道路走廊带布设,充分利用既有道路资源。步行骑行综合道:结合规划及预留用地条件统筹断面布局,增设宽度不小于2.0m的综合道。骑行道:单侧增加不小于1.5m专用骑行道,根据现状断面实际情况确定拼宽或跳出方案。自驾游道:基本利用现状路面,根据现状路面性质及破损情况确定改造修复方案,完善沿线交安设施。
(二)景观提升。绿化设计要坚持以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为主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加强景观绿化的维护保养,持续保持良好视觉效果。
(三)公路驿站。公路驿站是服务设施综合载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驿站是风景道管理和服务中心,承担管理、综合服务和交通换乘功能;二级驿站是风景道服务次中心,承担售卖、租赁、休憩和交通换乘功能;三级驿站作为过往行人休息场所。驿站设置应优先利用现有建筑。
(四)形象标识。风景道道路标识(logo)在整个线路的转弯处或道路分叉处进行设置,提高辨识度,确保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与美观性。
五、建设任务
(一)打造示范引领线路。按照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要求,目前和今后实施的一、二级路新建、改扩建和公路大修工程项目都应按风景道建设管理,建一条路成一段风景。各县(市、区)要结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每年至少打造一条示范路,根据资源分布及景观文化特色确定主题定位,再围绕主题精心设计打造。
(二)加快步行骑行综合道等建设。加快建设咸安区游客集散中心至古田段11.5公里步行骑行综合道。推进古田至大桥、大桥至聂家、聂家至汀泗桥、黄荆塘产业路、向阳湖大道至农业观光园T字路口段70.795公里骑行道建设。
(三)打通断头路及瓶颈路段。加快咸安区宝八线农业观光园至五七二桥2.7公里道路升级改造,咸安区S360大向线五七二桥至桂乡大道路口13.3公里二级公路改造建设,并同步建设骑行道;加快咸安区S361大羊线1.53公里道路升级改造,顺接S319咸赵线和赤壁市S361大羊线风景道;加快赤壁市S361大羊线剩余7.06公里二级公路改造,畅通葛仙山樱花海、芳世湾等旅游线路;要重点推进G351潘家湾至嘉鱼县城段大修项目及嘉鱼县至赤壁市一级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要重点推进通山县慈口至乌岩段4.22公里断头路建设。
(四)注重提升绿化景观功能。各县(市、区)要立足区域实际,合理提升风景道沿线绿化景观功能,分段落进行主题景观营造,打造开合有度、富有韵律的动态景观带。
(五)大力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美化。各县(市、区)要继续巩固提升现有路况及路容路貌水平。要对沿线裸土路段逐步进行治理,在具备条件的路段采取挂网喷播、三维土工网垫、加筋麦克垫等技术进行植草复绿,稳固路基护坡,加强生态保护;要选择主题鲜明的风景道路加强沿线形象文化塑造、布局景观小品、标注地面涂装,充分展示当地人文特色;要逐步推进普通国省道路肩绿化或硬化工作,探索建立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六)设置统一方便的标识系统。要选择位置优越、地势开阔的地段建设风景道入口段标志性构筑物。科学设置各类引导标识和标牌,用人性化、个性化标识加深路人的形象感知,打造道路景观特色品牌。
(七)拓展公路驿站服务功能。各县(市、区)可根据游客量、车流量大小来分批启动一、二、三级驿站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景区、旅游区服务中心或大型村庄配套具备商业、交通换乘、餐饮、停车、汽车充电、卫生等基本功能的公路驿站服务设施,远期可视市场需求逐步配套综合文化研学、休闲度假、高端商务、星级酒店、亲子乐园等服务系统
(八)打造智慧交通系统。各县(市、区)可选择具备条件且创建成型的路段,引进先进的旅游商务、大数据集成与信息服务等平台,让行人游客及时掌握旅游、交通等信息,提高路网通行能力,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九)产业融合带动新业态振兴。风景道创建要融入“美丽公路+”的理念,以“田园生活”为目标核心,加快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民宿休闲、房车营地等新业态与交通旅游的融合发展。
(十)拉通主骨架畅通小环线。各县(市、区)要依托交通路网、美丽村湾、乡村振兴、产业园区等建设项目,继续巩固、扩充现有风景道主骨架,完善与美丽村湾创建等相协调的局部小环线,为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注入新动能,助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创建责任。风景道创建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市风景道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全市风景道建设的指导、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风景道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风景道创建各项任务稳步推进。
(二)全程跟进,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程跟进风景道创建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各项推进措施,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形成风景道创建的政策合力。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类建设资金,形成多元化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
(三)纳入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将风景道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范围。适时开展督办检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通报。
(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介广泛宣传风景道建设成果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