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1-3266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运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24 18:01:56
为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水上安全事故,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稿)》,经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司法部门审查,现已修改完善,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始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36960
电子邮箱:xnjtyak@163.com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修订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水上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上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我市河流、湖泊、水库众多,水生态环境优美。随着旅游经济快速发展,水上活动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息息相关,水上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当前,我市的船舶和水上游乐设施种类众多,同时,涉水管理部门多、职责交叉、职责不明、管理存在盲区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力抓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水域、船舶、船员全覆盖管理
根据涉水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及“属地管理”“源头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部门分类负责和以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水域安全管理
1、内河通航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各涉水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2、内河非通航水域。内河非通航水域的日常水上安全管理由具有水域管辖权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安全监管由具有水域管辖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所属部门负责。
(1)各乡镇(街道):负责确定水上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对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生活自用的乡镇船舶(以下简称乡镇自用船舶)核发船名牌,标明载重线,在船舶明显部位标明用途;开展必要的安全和救生知识宣传;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船舶所有人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责任制;协助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船舶所有人落实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水上安全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非通航水域从事水上经营性客货运输的违法行为。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
(5)水利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负责在水库、河道、池塘等水域上用于清障、保洁和水政管理公务用船舶的监督管理。
(6)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负责划定为体育训练或比赛水域的安全监管。
(7)文旅部门: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水域的船舶排筏、浮动工具按船舶管理规定到海事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加强辖内非A级旅游风景区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辖内非A级旅游风景区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8)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地范围内水域的安全监管。
(9)公安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水上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二)船舶安全管理
1、船舶登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规定,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开展船舶登记工作。
(2)乡镇政府(街道办)将有关部门按规定不予发放相关证书的乡镇自用船舶予以登记备案,确定航行水域和用途,统一编制标识船名船号,并明确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捕捞、客货运输、销售天然渔业资源等行为,并将登记备案的乡镇船舶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农业农村(渔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2、船舶买卖
船舶买卖一般是指新建船舶买卖和二手船舶买卖,船舶买卖在法律上属于买卖合同,遵照《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之相关规定实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对于无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禁止买卖。
3、船舶安全管理
(1)客货运输船舶。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需要通过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2)渡口渡船。乡镇政府(街道办)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职责对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乡镇自用船舶。乡镇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4)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由属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渔船的登记和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及相关监督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5)涉砂船舶(机具)。涉砂船舶的水上安全管理由水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
(6)体育竞技船艇。体育竞技船艇的安全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
(7)水上游乐船舶(设施)。水上游乐船舶(设施)的安全管理,由审批或备案该项目的部门负责。
(三)船员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对从事内河水上工作的从业人员,注册、任职需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学校培训,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驾驶、轮机、一类、二类、三类证书),方可担任相应的船员职务(一类、二类、三类船员)。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的船员从事水上工作和作业。
2、乡镇自用船舶应由取得适任证书的船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船舶驾驶人员应定期接受交通运输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3、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渔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依照相关规定核发船员职务证书;监督、检查持证船员的任职情况。
三、全面落实水上安全生产责任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牵头责任。要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水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加强旅游旺季、重要节假日、农忙、集会、汛期和恶劣天气等水上事故易发期的督查、管理。针对水上安全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和取缔各种危害水上安全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水上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发现和制止水上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村民委员会履行自治责任。负责督促落实本村船舶所有人或作业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做到村内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不得从事水上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村内不违章私设渡口。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村民制定“村民安全公约”。集会、节假日,组织有关人员维持水上安全生产秩序,协助、劝导船舶不得非法运营、超载运输和违章作业等行为。
(四)涉水活动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涉水活动组织人、项目经营人、船舶(设施)所有人等涉水活动主体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船舶和设施。督促所属船舶、设施定期开展安全自查,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积极指导安全生产。组织制定、实施水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设施配备和应急演习。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港口码头、涉水企业等所有人(经营人)应按要求配备相应消防灭火器材,确定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水利、公安、城管、体育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水路安全生产联合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单位、船舶(设施),以及未持有符合规定资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一律不得许可从事水上旅游、休闲娱乐、作业以及运输等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内河水域点多面广量大,水域情况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力抓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督导检查,落实源头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辖区水上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个清理消号。要切实履行对水上交通和船舶经营活动的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严格限制小型船舶经营水域,严把从业资质关、船舶设施技术关、人员持证合格关,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升防范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一旦发生水上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上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