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到期延期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经延期人员线下提交申请表,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继续再教育情况进行了核实,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人:万鑫;联系电话:18907248197)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