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修订《咸宁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的公示
根据有关部门反馈,《咸宁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中的第三条“《实施意见》所支持对象为合法在咸宁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物流企业,包括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专业企业、具备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快递业”;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在咸落户的物流企业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为在咸独立核算纳税主体”疑似存在违反《公平性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经商相关部门,决定删除相关表述。
特此公示。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