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件1.“检验证书超期、异常”内河客船统计表(3).xlsx
附件2.“检验证书超期、异常”其他船舶统计表(2).xlsx
关于“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公示
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根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 号)相关要求,我市船检机构对辖区船舶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对船舶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日。
涉及附件中船舶检验证书超期或异常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请及时申请检验,检验未通过的及时整改,逾期不检验不整改的,将依规处置;船舶已拆解报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检验注销手续;针对长期脱检的船舶,在公示期结束后仍未报检的,将在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该船暂时调整为注销状态。
联系人:来新发,电话:15972385286。
附件:1.“检验证书超期、异常”内河客船统计表
2.“检验证书超期、异常”其他船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