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关于“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5-11-19

         

附件1.“检验证书超期、异常”内河客船统计表(3).xlsx

附件2.“检验证书超期、异常”其他船舶统计表(2).xlsx

 关于“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公示

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根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 号)相关要求,我市船检机构对辖区船舶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对船舶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1118日至2025122日。

涉及附件中船舶检验证书超期或异常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请及时申请检验,检验未通过的及时整改,逾期不检验不整改的,将依规处置;船舶已拆解报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检验注销手续;针对长期脱检的船舶,在公示期结束后仍未报检的,将在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该船暂时调整为注销状态。

联系人:来新发,电话:15972385286

附件:1.“检验证书超期、异常内河客船统计表

2.“检验证书超期、异常其他船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