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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咸宁市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5-0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根据省、市纪委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部署,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1.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主要包括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违反规定向企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要求企业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问题。

2.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主要包括滥用行政执法手段;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规定等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问题。

3.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主要包括超越法律法规权限执法,立案案件久拖不结,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等问题。

4.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主要包括勾结非法中介,以非法为目的与执法人员交易办理的案件,执法人员索要财物、通过权力寻租;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

5.检查频次多、内容多、主体多、标准不统一。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6.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主要包括对轻微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不考虑当事人实际和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随意顶格处罚;处罚后不及时纠正或者不纠正违法行为,用罚款替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等问题。

7.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主要包括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理也不作为线索移交,受理投诉案件未明确责任单位导致案件不及时处理等问题。

8.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二、受理问题线索的时间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

三、反映问题线索的渠道

来信来访地址:咸宁市交通运输局607室(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49号),电话:0715-8136958,电子邮箱:1057800193@qq.com。

四、其他事项

1.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反映问题线索,请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佐证资料等,并在来信来电时备注“专项行动”,以便核实查办。

2.反映问题线索要求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内容真实,并请提供反映人的身份信息、单位(或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反映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