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法取得的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注册时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经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核查,我市部分早期核发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已过,且长时间未申请换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按规定,现注销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具体信息附后。
附件: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