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咸宁市物流业各市场经营主体: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咸宁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4年度咸宁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领对象
申领对象为在咸宁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物流企业,包括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专业企业、具备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快递业(包括仓储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冷链物流、流通加工业、包装业等)。
二、申领流程
1.申领预登记
市直申领主体:即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需于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提交《咸宁市直奖补申领预登记表》(附件1)。将电子版文档盖章扫描提交至市交通物流发展局政策法规科邮箱:450312656@qq.com。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申领主体: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通知为准。
2.提交奖补申领材料
市直申领主体:于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3日根据所申报奖补类型提交申领材料(详见附件),请将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资料(电子版资料为PDF格式扫描文档)提交至市交通物流发展局政策法规科(303室)和邮箱。复印件应字迹清晰、且大小与原件相符;所有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封面及骑缝章),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视为放弃。
3.奖补申领材料初审
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6日。
4.奖补申领材料复审
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4日。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提请牵头单位进行复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奖补申领市场主体、申领资料、申领金额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查报告。
5.审核情况公示
2025年2月13日前,奖补资金申领审核结果将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示。
6.奖补审批拨付
2025年2月20日启动,公示结束后将拟获得奖补市场主体名单上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完成市直申领主体奖补发放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实施细则》工作要求,奖补所涉资金将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承担,奖补申领受理、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将严格遵循企业注册地原则进行划分。请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属地物流企业的奖补申领、受理及审核工作。
(二)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请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统筹做好奖补资金申领预算编制,预算金额测算尽量精准,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确保预算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三)严格遵循申报要求。各市场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并报送至受理部门,避免因逾期丧失申领资格。
(四)如实报送申报资料。奖补资金申领采取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咸宁市直奖补申领预登记表
2、《咸宁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
3、申报表及承诺书
4、申报资料明细表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6日
(工作联系人:黎凯 联系方式:1777150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