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49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下发到市直用于新能源公交运营补助的资金为166万元,市直公交公司分别是咸宁市枫丹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湖北香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咸安区)。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湖北省农村客运补助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发〔2022〕82号文的规定,新能源交运营补助资金“按车辆标台数且折算到月”给予补助。2023年市直新能源公交车总补助金额(1660000元)÷市直公交车标台月(1616.4)= 1026.97元。咸宁市枫丹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营运标台月为1395.6标台,补助金额为(1395.6*1026.97)1433244.25元。湖北香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营运标台月为220.8标台,补助金额为(220.8*1026.97)226755.75元。
现将咸宁市枫丹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9月2日
联系人:钱俭 电话:0715-8154185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