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武汉市伊美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
2、建设单位: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北省东南部的咸宁市,路线走廊总体呈东北至西南走向。北起于咸安区南外环高速咸宁南互通,接咸宁南外环高速,南止于崇阳县天城镇谭家垄附近,接杭瑞高速,路线途经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三地。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推荐方案里程全长32.776公里,桥梁8564米/19座,隧道6620米/4座,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2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2处。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0米。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联系人:张科长
3、联系方式:0715-8136965
4、邮箱:1204763573@qq.com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市伊美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联系人:张工
3、联系方式:18671787104
4、邮箱:86786355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完成后,还将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说明:请填写公众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