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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快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4-06-24

湖北快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417日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承诺取得许可一年之内落实5辆专用车辆及设备。截止2024416日,你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已不具备许可的开业条件要求

本局于2024527向你公司发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如下:

撤销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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