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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4-05-22

编号:咸客决字〔2024〕6号

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提出通城至杭州客运班线经营期内报废更新车辆(鄂L51666)申请。

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请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 讫 地:通城至杭州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无

日发班 次 下 限: 0.5

车辆数量及要求: 更新1台/50座客车(车型宇通牌ZK6128H6QY1)

经营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线路公司□    农村道路客运□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禁止挂靠经营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