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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3-24


根据《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编文〔20207)、《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通知》(咸人社文〔20236)相关要求,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已依法组建。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规范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自本日起启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由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使用。该章专项用于办理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使用该章与使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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