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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1-03


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我市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是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局党组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局党组定期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2022年召开党组会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5次。二是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项、重大合同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聘请职业法律顾问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三是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局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等。  

(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文件精神,积极推动35项交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顺利下放。二是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扎实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印发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活动内容,让企业在活动中得到实惠。按照统一分配,本单位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涉及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两家配合单位,我局企业走访任务382家,合计590家,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已全部走访完毕,市应急管理局走访92家,市审计局走访48家。共收集132个问题,反馈至其他部门需解决的问题117个,需上报市政府解决问题1个。本单位配合市商务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走访任务1161家,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已全部走访完毕。反馈问题172个,已解决140个,未解决33个,其中需提交“两办”及市营商办统筹研究解决33个。三是全面梳理交通运输行业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按照市政府督查室和全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要求,我局组织梳理了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共梳理出国家级政策文件8个,省级政策文件2个,市级政策文件1个。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执法管理新模式,出台10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计划,其中由我局发起事项6项,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检查任务3项,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坚持务实高效,加快行业立法工作 

一是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坚持聚焦小切口服务大民生,和武汉城市圈九市共同推进公共交通一体化协同立法,《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纳入2022年我市立法计划,我局已完成起草工作,《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向省人大报批。二是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2017——2021年由我局起草报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市司法局报送了清理意见。主要负责人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提交集体审议。三是及时完成立法征求意见工作。上半年共回复《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咸宁市城市挖掘暂行管理办法》等多项立法、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 

(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通过开展站点治超和流动治超,路面治超和源头治理,传统治超和科技治超等方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警联合治超。截至目前,我市固定检测站和流动检测点共检测车辆 439733 台、其中超限车辆 720台、卸载转运货物14347.13吨,交警扣1070 分,罚款165600 元。 拆除非公路标志牌7块。二是全面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城区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900余人次、执法车辆1550台次,开展各类稽查检查活动80余次,检查运输车辆15000余台次,检查三、四轮电动车508台次,接收违章抄告函28件,约谈企业10余次,收缴非法营运标识175个,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30台次。三是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梳理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第一批公示的“四张清单”中包含事项共计10项,其中首违免罚5项、减轻处罚2项、从轻处罚2项、不予处罚1项。

(五)加强行业普法,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编制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重点普法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利用联点共建、支部主题党日等契机,分别开展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站场、等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广播、车辆LED溜底宣传栏、车载电视、展板等法制宣传阵地,向群众普及《民法典》《公路法》《港口法》《安全生产法》《长江保护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和从业人员法治观念。三是推进精准普法。在日常行政执法活动,运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千余次。针对违法行为开展精准普法,组织违规出租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培训40人次,组织从事非法营运当事人法制培训学习230人次。通过咸宁交通微信公众号发布交通诚信“红黑榜”3期,引导行业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五是扩充法治宣传渠道。积极与《楚天法治》杂志社开展磋商,确定了初步合作意向,制定了《咸宁交通》专刊编印方案,目前已完成征稿工作,等待出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通运输系统体制改革推进不顺利。全市交通运输部门改革进度不一致,部分单位改革迟迟不能到位,执法人员岗位及职责不明确,执法单位之间沟通衔接不顺畅。因顶层法律法规的修订,局直部分执法单位已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开展执法活动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执法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领域涉及行业面广,非法营运等问题存在隐蔽性,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运用还不够,监管难度大,执法成本较高。目前,部门之间审批和监管数据的实时交互、执法信息实时预警、掌上监管执法还没有很好地实现,在精准执法、高效监管方面推进力度有待加大。 

(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法律专业人才匮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仅2人,内部法制审核力量不足,非法律专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学习较少。

(三)新业态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对网约车、网络货运、小微客车租赁等交通运输新业态部门联合监管力度还不够大,需要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更大力度、更深层次开展部门联合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力度。通过新媒体等方式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宣传解读,树牢法治思维,营造企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通过“法律六进”等形式,不断拓宽涉企普法的广度和深度,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好转化为依法治交的生动实践。 

(二)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发挥法治建设对交通发展改革的保障和引领作用,把法治要求贯穿于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三)加快推进行业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做好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推动《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的审议及后续解读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实现“一张清单”管监管,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落实年度联合监管计划,加大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监管方式更加精准有效。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加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开展行业营商环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加大对涉企决策、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