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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1-29


咸宁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国、治省、治市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坚持以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四个体系”建设,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咸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引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有力的法治支撑。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根据《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目标考核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充分发挥单位内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不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推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都组织了各种形式的《民法典》宣传与学习活动,研究落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民法典》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在宪法宣传活动周中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等媒体平台推送宪法宣传重点内容,举行宪法宣誓活动,组织观看宪法公益宣传片和网络旁听庭审活动,并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平台开展“法宣在线”学习和测试。

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履行交通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求,积极开展了“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等工作,切实将交通运输窗口打造成便民、利民服务型窗口。

优化窗口办事流程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录入平台数据的企业信息进行、归集认领,企业信息能通过系统平台查询的,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相关资料

提升窗口服务质效。推行“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模式加强窗口人员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规范窗口人员行为、语言、纪律;根据群众合理需求,提供延时服务;耐心细致对待群众提出的需求、诉求,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工作。

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务改革,施行“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对守信经营企业申报材料实行“容缺办理”“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审批,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激发市场活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中交、中建、中铁、中冶、中能建、中水建等央企以及省交投省港发等大型企业前来咸宁投资建设项目基本实现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根据《咸宁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咸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咸办发[2020]3)》要求,对方案中涉及的三个问题(高新园区公交、水运码头少、物流成本高)进行现状调研、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按照方案时间安排做好落实,确保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整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批备案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规范,在门户网站、信用湖北、互联网+监管等网站上进行公示。立足实际,紧盯我市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快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目前,市政府已出台《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及《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等文件,推动我市物流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此外,《咸宁市查处非法出租汽车客运若干规定》、《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已形成草案正在进行申报及备案。

(三)交通执法队伍改革稳步推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交通市直行政执法主体有6个: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路政支队)、咸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咸宁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船舶检验局)、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咸宁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共有执法人员184人(2020年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市直交通系统新增29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方式事项清单信息已全面公开,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已基本落实。

1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省厅和机构编制部门部署,分步稳妥实施机关、综合执法机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方沟通协调,已制订《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委编委下发《市委编委关于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咸编文〔20207号),整合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作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综合执法机构,机构级别为副县级。待主要负责人确定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和支队组建等工作。

2执法人员治学习教育常态化,执法能力及水平稳步提升。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各执法单位创新模式,提高执法培训力度,开展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着眼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提升,网络专题培训与日常业务培训相结合,大大提高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与水平。64日,组织进行了交通运输部执法证件法律知识考试,因为疫情关系不能组织集中培训活动,报考人员充分利用湖北省交通执法综合管理网站进行培训和自学。此次考试由省交通运输厅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市局机关、市公路局、市客管处、质监站共29名年轻干部报考。考试通过率达100%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一是路政治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今年5月为第六个全国“路政宣传月”,全市共出动宣传车500台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资料10000余份,宣传标语和横幅100余条,积极通过媒体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形成“路政宣传月”的强大舆论态势。同步开展源头宣传,深入各治超站、治超点、经营门面,又深入非煤矿山、建筑工地、货运企业、物流企业,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提升社会对于公路路政治超方面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将路政宣传月与治超工作、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在服务复工复产的同时,严防超限超载反弹。横沟治超站推出超限超载工作“红黑榜”,充分发挥正面导向及负面惩治作用。二是出租车经营行为有效规范。全年累计投入执法力量3300余人次,投入执法车辆500余台次;共计检查涉嫌非法营运小汽车、四轮电瓶车170余台次;暂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81台(包括特殊群体11辆),其中证据确凿处以罚款黑车64辆;没收非法标识57件。检查出租汽车6100余台次;暂扣营运证件41本,处罚违规出租汽车25台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89件,对社会车辆冒用出租车专用车身颜色责令纠正2起,罚款15万余元。三是三无船舶清理及港口污染防治取得实效配合长江大保护、非法码头治理、长江流域禁捕“百日攻坚战”等,对渔业船舶、运输船舶、“三无船舶”摸底排查、制订处置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拆解三无涉渔船舶3707艘。共接收转运处置船舶垃圾41.89吨、船舶生活污水232吨、船舶油污水56.65吨。

三、通过“七五”普法终期验收,普法成效显著

一是法律意识明显提高。通过“七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广泛宣传及亲身参与,进一步增强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是行政执法明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注重执法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真正做到懂得法、正确用法,执法程序合法。同时,注重搞好内部执法监察,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三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打非治违”及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深挖运输行业客运、货运非法营运线索,同时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侦查摸排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出租车和客货营运市场秩序。中心城区运营秩序明显改善。针对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突出现象,坚持查处与疏导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以高压态势长期坚持、严厉打击,城区车辆运营秩序有了明显改善。治超工作形势明显好转。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我局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和密度,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及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已建立。配合长江大保护、非法码头治理、长江流域禁捕“百日攻坚战”等,对渔业船舶、运输船舶、“三无船舶”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制订方案对未标识管理的三无船舶坚决予以取缔。加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围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交通的战略目标,以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第7个五年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抓手,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不断深入宣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法治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全行业深入开展尊、学法、守法、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二、继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变化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需要,以及上位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不断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地方规章制度体系。坚持交通综合执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章和政策,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积极适应全省综合交通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

三、大力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任务和措施,一是不断深入交通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效。二是坚决落实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项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登记工作,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四是平稳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四、深入拓展普法宣传教育。抓住“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成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和公示工作,根据清单结合本单位年度法治工作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以案释法”和制作视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过理念、制度、方式、阵地等创新,有效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察考评。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的督察与考核、评估与评价、激励与问责工作体系。督促各单位像抓党建一样抓法治,确保上级关于依法治国与法治建设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