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咸客受字[2020]7号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于2020年8月10日-8月27日期间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咸宁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变更申请公示(2020年第7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县级运管机构提出意见(确有必要的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传真):07158136958
联系人:叶柳
联系地址: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特此告知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2020年咸宁市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公示(第7批)
一、客运班线运营车辆变更
序号 |
申 请 单 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辆牌号 |
运营车辆情况 |
班线运营情况 |
备注 |
|
现运营车 辆情况 |
拟变更车 辆情况 |
|||||||
1 |
咸宁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
通城-温州 |
L510041 |
鄂L52395 |
高一级 55座 |
高一19座 |
在营 |
报废更新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