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暨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编号:咸客受字[2020]3号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湖北咸宁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0日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0年咸宁市新增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申请公示(2020年第3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县级运管机构提出意见(确有必要的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传真):07158136958
联系人:叶柳
联系地址: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特此告知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4月23日
2020年咸宁市新增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申请公示(第3批)
申请人 |
线路名称 |
途经主要地点 |
始发站 |
终点站 |
途中配载站 |
拟投入车辆 |
拟投入座位数 |
日发班次 |
许可有效期 |
备注 |
咸宁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
通城-武昌 |
G106、咸通高速、G4(直达) |
通城客运中心站 |
宏基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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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420 |
1.5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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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