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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定和市财政局等单位有关规定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委托编制机构编制《咸宁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咸宁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已于2017年10月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需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且经财政审定编制费用上限为13万元。
请具备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结合项目实际,填报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附件一),于6月5日前盖章反馈至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计划科。
联系人:张先生 0715-8136965 36519022@qq.com
附件: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
2019年5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定和市财政局等单位有关规定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委托编制机构编制《咸宁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咸宁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已于2017年10月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需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且经财政审定编制费用上限为13万元。
请具备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结合项目实际,填报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附件一),于6月5日前盖章反馈至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计划科。
联系人:张先生 0715-8136965 36519022@qq.com
附件: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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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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