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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撤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9-10

经查,危某存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本机关已制作《撤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危某,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告知书》(领取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49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15-8136958),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的公告送达名单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9月10

撤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的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告知书文号

1

危某

422301********003X

鄂咸撤告〔2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