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经查,危某存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本机关已制作《撤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危某,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告知书》(领取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49号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15-8136958),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的公告送达名单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0日
撤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的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姓名 | 从业资格证号 | 告知书文号 |
1 | 危某 | 422301********003X | 鄂咸交道撤告〔20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