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近日,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与交警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一起阻碍治超执法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这起阻碍治超执法的男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3月11日17时许,唐某驾驶鄂A1L6P5汽车,与鄂L1D599、鄂L1D322货车行驶至双溪水泥砖厂,在双溪治超点附近被治超联合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唐某先电话告知货车司机快速驶离现场以逃避检测,后自己驾车通过慢速、变道的方式阻碍正常执法,以拖延时间,导致其他货车逃逸。执法人员随即报案。
3月12日,唐某主动到双溪桥派出所接受处理。3月25日,咸安区公安局经过深入调查后认定,唐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据悉,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对路面的损害呈几何倍数增长,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且超限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几率更高。
交通执法部门呼吁
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规守法
切勿超限超载驾驶
安全出行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