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各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5年4月14日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1节第29条、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咸宁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变更申请公示(第3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确有必要的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07158136960
联系人:成纯铙
联系地址: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
特此告知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7日
客运班线信息表
班线 名称 | 经营 单位 | 申请事项 | 拟投入车辆情况 | 始发站 | 终点站 | 中途停 靠站点 | 营运里程 | 日发班次 下限/车 | 途经线路 |
通城县至 南昌市 | 湖北咸宁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旅客 运输班线 经营许可 (新增) | 1台小型中级车辆(9座) | 通城县客运中心站 | 南昌长途汽车站 | 无 | 320KM | 0.5 | 353(国道)、S32(修平高速)、G45、S30、G70、S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