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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行政 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科 时间:2026-03-18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湖北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咸宁市级2026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制定原则

(一)坚持无事不扰。坚决遏制涉企多头重复检查,防止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做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无码不查”“亮码检查”,助力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二)坚持“综合查一次”。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能合并的检查事项要尽量合并,能联合的要尽量联合。

(三)严格限制现场检查。在检查时,能通过视频监控等远程或移动监管、在线监测、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

二、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市县联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制定和实施本级行政检查计划时,要主动融合市级计划。通过对照分析,凡市级计划已覆盖且适合由县级具体实施的检查任务,应直接纳入本级计划,明确执行责任,避免另行单独安排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检查。对于本级确需新增的、具有区域特殊性的检查项目,需说明理由并与市级计划在时间、对象上做好协调。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已经批准的检查项目。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行政检查前,需严格报批,无审批手续,不得入企。实施行政检查时,持证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执法人员应“扫码入企”,对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无特定检查对象的日常路检、路巡由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的“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由局机关业务科室统筹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其他市直部门牵头开展的“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牵头部门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后,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

(三)强化结果应用。行政检查实施完毕后,执法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企业,并在3日内报送检查结果至局法规科,局法规科在3日内将检查结果归集至市信用平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不予处罚的,责令整改,加强指导,闭环管理。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建立问题线索抄告、通报、交办机制,做好处罚结果的公示。

联系人:赵盼联系方式:8136958 邮箱:421736488@qq.com

附件: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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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咸宁市司法局


附件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表

编号

事项

名称

检查对象

时间安排

检查对象数量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

检查方式

实施部门

是否联合检查

1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检查

全市港口作业单位

10月(1天)

7家

重点监管全覆盖

现场查看、查阅台账资料等

局规划科、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是(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更局、市城管委、市供电公司、咸宁海事处、新滩海事处

2

道路旅客运输行政检查

旅游客运企业

6月(4天)

10家

双随机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局运安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是(联合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3

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执法检查

项目建设施工现场

5月、10月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

重点监管全覆盖

现场检查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