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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咸宁市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2、 新闻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咸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36995;传真号码:0715-8136951;
电子邮箱:704841147@qq.com;
邮政编码:437100。
(三)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务”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在线填写《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投诉。
投诉电话:0715-8139206
电子邮箱:505576038@qq.com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
邮政编码:4371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