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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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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xianning.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邮编:437100;联系电话:0715-8136995;传真:0715-813695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加强制度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公开内容等方面出实招、加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聚焦高标准抓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工作,把网站建设作为联系群众,新闻宣传的窗口,将其作为一项日常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了网站建设工作制度,完善网站栏目设置、部门职责、信息发布程序和时限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今年以来,依据上级要求,我局先后印发了《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政府网站考核责任清单》,将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到局直各单位,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保障,确保栏目信息更新的实效性和网站内容的丰富性。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及时建立和严格执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及时公开交通运输部门信息,同时,加强了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工作的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和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机制。三是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和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措施。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我局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流程和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了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上传,确保了及时完成公开信息的上传工作;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
(二)聚焦务实新抓落实。一是主动公开事项。注重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在综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的基础上,我局特别重视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有效发挥局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载体作用。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社会公众登录查询;在专项工作中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布春运等交通运输热点信息;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便民服务专栏,与网站便民服务功能同步,让广大市民查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信息更加便捷高效。二是有力提升解读回应实效。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解读工作,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及时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等内容。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不断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实现交通行业舆情的全媒体监控,及时有效处置敏感、热点、突发舆情信息和公众诉求。三是规范办理流程,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理顺接收申请渠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以及常年法律顾问、重大疑难案件会商会办和风险评估全流程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告知义务,对告知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使用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0年,共收到公民通过网络、邮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依法依规按时办结2件。2020年无一起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聚焦履职尽责抓落实。一是注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载体,将我市交通运输规划意义、实施前景及工程概况、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大力营造全市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融入交通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推动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通过全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畅通监督渠道,坚持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纪律监督、招投标等环节入手,采取多种公示形式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人民满意的交通。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局直各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新增事项的大项和办理项认领、个性化要素编辑发布及上线运行工作。认领并发布新增事项15项,下放或退回事项6项。推行“一网通办”。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完善服务指南,开展事项标准化、颗粒化工作。开展系统对接,加强与交通运输厅、市政务中心、局业务科室之间的衔接,部、省垂系统均已完成与市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我市155项市级事项均可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做到“三减一增”。能够即办事项当场办结、出证,一般性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事项争取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办结,重大紧急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业务科室跟踪,分管领导督办,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根据《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授权我单位窗口负责人行使对即办件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发证(批文);对承诺件、上报件行使预审处置权;对退办件、补办件行使决定权;对急需办理的事项行使先审批再报告的特别处置权;对不属于窗口受理的事项,履行协调答复告知权。梳理出58项即办件、25项承诺件、9项上报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职能,认真梳理,及时主动公开了单位简介、审批(服务)事项、领导成员、机构设置等,方便群众对我局行政各项职能职责的知晓。主要形式有:通过咸宁市人民政府网、咸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权力管理平台、云上咸宁、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平台、“12328”热线、局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局档案室等方式进行公开。
(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2020年,我局通过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263条,内容涉及交通工作动态、行业管理、政务公告、政策法规、公众服务等方面,全年共发布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简报及招投标信息共5条;全年共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
(二)充分发挥微信新媒体作用。2020年,我局完善了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为咸宁交通),并继续将微信公众号和微官网二维码放在局门户网站醒目位置推广。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微信公众平台共有粉丝720人。发布交通类信息、新闻共257条,成为我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和对内服务的重要窗口和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今年以来,外宣工作有声有色。中央、省市发稿500余篇,特别是疫情期间,接老乡回家、交通撤卡、免费出租车等报道被《新闻联播》《CCTV13新闻》《学习强国》《人民网》等平台采用,弘扬了交通人不畏生死、奋勇拼搏抗疫精神,凝聚了团结之心,汇聚了正能量。对内信息工作有为有位。及时向市委办、市政办、厅信息中心报送经验信息、调研报告,《决策调研》《湖北快报》省市级信息上稿10篇。充分利用干线公路、客货运站场、车站码头等悬挂海报张贴横幅,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及时回复投诉举报及政策咨询。2020年,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受理回复制度。接到“12328”热线咨询2万多条,云上咸宁投诉件15条,在接到诉求后,我们对诉求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应,回复率100%。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无 |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无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3090 | -1 | 1308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89 | 8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66.2506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认真抓好依法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网络新媒体信息发布更为快捷,对政府信息的及时发布和积极回应提出了更高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发展。一是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多渠道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探索更贴合群众要求的解读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读性和覆盖面。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及新媒体应用能力,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健康运行。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附件2
年报数据汇总表格
表1: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规章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0 | 0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0 | 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0 | 0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0 | 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行政许可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13090 | |
本年增/减 | -1 | ||
处理决定数量 | 130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
本年增/减 | |||
处理决定数量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行政处罚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89 | ||
处理决定数量 | 89 | ||
行政强制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0 |
本年增/减 | 0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无 | |
本年增/减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项目数量 | 28 | |
采购总金额 | 66.2506万元 |
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数据统计层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