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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年市直单位协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42/2021-432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2021-2022年市直单位协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15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提高协议定点采购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2021年开始,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项目试行网上竞价和定点询价采购并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定点采购的范围

(一)协议供货范围(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乘用车(轿车)、客车、不间断电源(UPS) 、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组合家具) 、复印纸纳入协议供货范围。

(二)定点服务范围(服务类): 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二、执行标准及期限

协议定点采购的限额标准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关于印发<咸宁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咸公共资源中心发[2020]7号)执行。

本次市级协议定点供应商的效期为:2021年元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协议定点采购的组织实施

(一)协议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2021年—2022年市级协议定点供应商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定点供应商名单附后)

(二)协议供货项目实施。市直各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采购。采购必须在不少于3家的协议供应商中进行询价采购,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实行网上协议采购时,登陆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xnmall.hbncp.com.cn/#/home/index)通过网上商城向不少于3家协议供应商进行竞价,并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定点服务项目实施。市直各单位采购定点服务范围的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采用询价方式,在3家(车辆加油除外)及以上定点供应商处进行询价采购,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服务便捷、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因车辆维修实际需要,经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并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可在相同品牌汽车4S店维修。

(四)协议定点采购中经向对应品目所有协议定点供应商邀请,且报价不足3家的,采购单位可直接在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处进行询价采购。

四、其他事项

(一)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协议定点采购的相关规定,在对应的协议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在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中,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同服务等采购需求一致的商品,协议供应商价格高于非协议供应商的,各预算单位可在非协议供应商处采购,但须在采购活动前将与非协议供应商的书面询价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通过网上商城与协议定点供应商竞价的,相关竞价记录将由系统自动保存。

(二)各预算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协议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

(三)市直各预算单位对协议定点网上竞价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反映。

(四)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市直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内控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协议定点供应商进行抽查,对协议定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对采购人未按协议定点采购规定执行的,市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履行协议定点承诺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依法处理并纳入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管理,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715-8273640;

市政府采购中心0715-8126428。

附件:

1. 咸宁市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2. 咸宁市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框架协议

3. 咸宁市直机关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名单

4.咸宁市政府采购询价单

5.咸宁市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15日

关于2021-2022年市直单位协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