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4-2696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名 称: 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嘉鱼交通建设集团鸿昌客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客决字〔2024〕9号
嘉鱼交通建设集团鸿昌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提出新增省际包车客运车辆申请。
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省际包车客运
车辆数量及要求:1台宇通牌ZK6127H6QY1大型高一级客车(34座)和2台ZK6127H6QY1大型高一级客车(50座)。
请于2025年4月13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禁止挂靠经营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