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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

索引号 : 011337442/2024-2234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名 称: 注销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交注许〔2024〕4号

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  :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经营的崇阳-南通(线路牌号:L410049)省际班车客运线路自2022年3月至今,一直未投入车辆,绑定的车辆鄂L42272已于2022年3月18日报废。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180 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 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我局决定注销崇阳-南通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班线标志牌(及《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