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4-1551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名 称: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快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交撤许字〔2024〕第1号
湖北快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承诺取得许可一年之内落实5辆专用车辆及设备。截止2024年4月16日,你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已不具备许可的开业条件要求。
本局于2024年5月27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如下:
撤销你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