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4-1280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名 称: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编号:咸客决字〔2024〕6号
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提出通城至杭州客运班线经营期内报废更新车辆(鄂L51666)申请。
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请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 讫地:通城至杭州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无
日发班 次下限:0.5
车辆数量及要求: 更新1台/50座客车(车型宇通牌ZK6128H6QY1)
经营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线路公司□ 农村道路客运□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禁止挂靠经营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