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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索引号 : 011337442/2024-1280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名 称: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编号:咸客决字〔2024〕6

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423日提出通城至杭州客运班线经营期内报废更新车辆(鄂L51666)申请。

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请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地:通城至杭州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日发班限:0.5

车辆数量及要求:更新1台/50座客车(车型通牌ZK6128H6QY1)

经营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线路公司□    农村道路客运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请于2024年1120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禁止挂靠经营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