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4-1280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名 称: 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咸安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编号:咸客决字〔2024〕5号
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咸安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
你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提出新增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申请。
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
车辆数量及要求:1台/55+1座旅游客车(车型宇通牌ZK6137H16QY1)
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禁止挂靠经营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