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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5批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011337442/2023-4114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2023年第5批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编号:咸客决字〔2023〕06号

各相关申请人:

各相关申请人于2023年7月24日期间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同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咸宁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变更审定意见(第4批)],并予以公告。

一、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节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

请相关申请人于180天内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10个工作日内到市级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附件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715-8136958

联系人:  王海平

联系地址: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特此告知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4日

咸宁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变更审定意见(第5批)


序号

申请项目

申请企业名称

车辆牌号

申请事项

审定意见

原许可情况

拟变更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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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