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1-113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路;水运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湖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表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06 16:09:51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依据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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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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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行告知承诺 |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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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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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口经营许可: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房产管理部门发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咸宁市港航管理局 |
房产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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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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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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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
交通、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咸宁市港航管理局 |
交通、环保、消防、等安全生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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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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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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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港口经营许可: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要有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架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最好是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务合同 |
企业自己制定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咸宁市港航管理局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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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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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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