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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表

来   源: 主题分类: 道路交通

发布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序号

指导(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1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