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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 011337442/2022-2766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共有5家行政执法单位,分别是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咸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咸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咸宁市港航(海事)局、咸宁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共计164人。行政许可申请总数3322宗,予以许可3126宗;行政处罚195件,罚没收入39.84万元;行政强制共计153宗(行政强制措施153宗,其中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年度各类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直接纠错(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0件,直接纠错率0 %;复议后提起诉讼0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0 件,一审败诉案件共计0件。收到12328热线投诉838 件,处理838件。

二、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见附件。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一)2021年行政执法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执照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0

195

0

0

0

0

0

0

195

39.84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执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3322

3322

3126

190

6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0

153

0

0

153

0

0

0

0

0

0

153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涉及金额(万元)

宗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0

0

284

0

0

0

0

471

0

0

0

755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

统计年报

一、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共有5家行政执法单位,分别是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咸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咸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咸宁市港航(海事)局、咸宁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共计164人。行政许可申请总数3322宗,予以许可3126宗;行政处罚195件,罚没收入39.84万元;行政强制共计153宗(行政强制措施153宗,其中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年度各类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直接纠错(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0件,直接纠错率0 %;复议后提起诉讼0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0 件,一审败诉案件共计0件。收到12328热线投诉838 件,处理838件。

二、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见附件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一)2021年行政执法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执照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0

195

0

0

0

0

0

0

195

39.84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执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3322

3322

3126

190

6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0

153

0

0

153

0

0

0

0

0

0

153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涉及金额(万元)

宗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0

0

284

0

0

0

0

471

0

0

0

755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