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2-2766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共有5家行政执法单位,分别是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咸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咸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咸宁市港航(海事)局、咸宁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共计164人。行政许可申请总数3322宗,予以许可3126宗;行政处罚195件,罚没收入39.84万元;行政强制共计153宗(行政强制措施153宗,其中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年度各类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直接纠错(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0件,直接纠错率0 %;复议后提起诉讼0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0 件,一审败诉案件共计0件。收到12328热线投诉838 件,处理838件。
二、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见附件。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一)2021年行政执法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 0 | 195 | 0 | 0 | 0 | 0 | 0 | 0 | 195 | 39.84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执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 3322 | 3322 | 3126 | 190 | 6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 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 0 | 153 | 0 | 0 | 153 | 0 | 0 | 0 | 0 | 0 | 0 | 153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 0 | 0 | 284 | 0 | 0 | 0 | 0 | 471 | 0 | 0 | 0 | 755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
统计年报
一、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共有5家行政执法单位,分别是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咸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咸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咸宁市港航(海事)局、咸宁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共计164人。行政许可申请总数3322宗,予以许可3126宗;行政处罚195件,罚没收入39.84万元;行政强制共计153宗(行政强制措施153宗,其中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年度各类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直接纠错(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0件,直接纠错率0 %;复议后提起诉讼0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0 件,一审败诉案件共计0件。收到12328热线投诉838 件,处理838件。
二、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见附件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一)2021年行政执法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 0 | 195 | 0 | 0 | 0 | 0 | 0 | 0 | 195 | 39.84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执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 3322 | 3322 | 3126 | 190 | 6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 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 0 | 153 | 0 | 0 | 153 | 0 | 0 | 0 | 0 | 0 | 0 | 153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 0 | 0 | 284 | 0 | 0 | 0 | 0 | 471 | 0 | 0 | 0 | 755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