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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442/2021-3441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8

石恒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乡村公路建设  打通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自2018年全省启动“四好农村路”建设以来,我市将创建“四好农村路”作为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的“一号工程”谋划实施。截至2020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里程达15701.156公里,占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的91.17%,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率100%,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沥青)路,村村通客车率均达100%。

一、咸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情况

1、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打造美丽农村路,全市创建美丽农村路约2800公里。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我市共526座(国省干线70座、农村公路456座)四、五类危桥纳入全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第一批项目库桥梁,其中:加固改造桥梁152座,占比29%;拆除重建桥梁374座,占比71%。截至6月30日,全市共实施危桥改造项目164座(国省干线23座、农村公路141座),占项目库总数的31%,其中已完成危桥改造项目102座(国省干线7座、农村公路95座),占项目库总数的19%。

2、农村公路养护情况。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咸宁市各县市区探索建立各自的养护管理体系,崇阳县、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均印发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由县长担任总路长,下设县、乡(镇)、村三级分路长,县级路长统筹引领、乡镇路长部署监督、村级路长落实推进,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专业养护和承包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日常养护承包到人、中小修工程专业施工、大修水毁社会招标”的养护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县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3、农村公路示范创建情况。我市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我市1个县崇阳县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2个县崇阳县、咸安区被评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7个乡镇咸安区汀泗桥、双溪桥镇,嘉鱼县陆溪镇、官桥镇,崇阳县白霓镇、铜钟乡,通山县大畈镇被评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嘉鱼县正在争创2020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咸安区大幕乡、嘉鱼县潘家湾镇、通山县杨芳林乡争创2020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目前均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考核验收,预计近期将公示下文命名。

2019年4月26日,省政府发出通报,表扬激励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2018年咸宁市新改建农村公路和提档升级工程年度完成计划情况全省综合排名第一,公路安防“455”工程四年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省排名第三,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并获得奖励1200万(县乡道改造)和“在省补公路安防工程专项资金安排时优先安排,在调增项目库时优先考虑”的政策支持。202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咸安区获”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通报表彰,奖励资金350万元。

二、落实提案建议的举措及下一步工作目标

1、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体制机制。根据《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湖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交发﹝2020﹞187号)、《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鄂财建发﹝2020﹞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均已明确农村公路财政事权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

下一步,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我局将争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理顺关系,落实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公路管理主体缺位的突出问题,真正形成“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管养体系。

2、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我市六个县已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根据省政府鄂政发﹝2018﹞20号文件有关规定,县级财政应按照不低于省补标准“1525”(即每年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2500元/公里)进行相应配套。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际拨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7277.2万元,县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率超100%。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686号),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2021-2023年)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交通体制改革未实行到位,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还在探索,各地管理养护做法不一。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加强农村公路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明确市、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得以扎实有效地开展。

3、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我局将积极充分利用“十四五”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新改建,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积极争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增加财政资金对农村公路的投入,既体现了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应尽之责,又解决了农村公路长期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为农村公路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此外,还要运用“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沿线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他们养路护路的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养护投入。

市交通运输部门非常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并欢迎您继续关心指导我们的工作。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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