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4-1407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关于公开征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23〕8号)存在一处条款需修改,我局初步拟定了如下修改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原条款
5.充分发挥物流园区集聚功能。引导和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驻或者租用符合咸宁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或者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电商园区等的物流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自入园年度起,每年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实际租金20%的补贴,每个市场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连续补贴3年。大力引进电商平台云仓入驻咸宁,对在咸依法设立的电商云仓运营公司,整体承租10000平方米以上仓储的市场主体,每年在咸实际缴税额在500万元到8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800万元至1000万元(含800万)、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仓库租赁奖励,最多连续奖励3年。
二、修改意见
5.充分发挥物流园区集聚功能。引导和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驻或者租用符合咸宁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或者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电商园区等的物流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自入园年度起,每年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实际租金20%的补贴,每个市场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连续补贴3年。大力引进电商平台云仓入驻咸宁,对在咸依法设立的电商云仓运营公司,整体承租10000平方米以上仓储的市场主体,每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到1.6亿元之间(含1亿元)、1.6亿元至2亿元(含1.6亿元)、2亿元以上的(含2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仓库租赁奖励,最多连续奖励3年。
三、修改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相关规定,对该条款中涉及“税收”的表述进行修改。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
1、电子邮箱: 362741902@qq. com
2、通信地址:咸宁市温泉路77号( 邮政编码437100)。联系电话: 0715-8254444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