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1-2002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0〕15号)工作部署,为构建完善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激励我市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到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中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其他示范城市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与绿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起草了《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奖补办法(送审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创建周期为(2020年1月—2021年12月),目前我市城配业务主要由蓝牌小货车、三轮机动车运营为主,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极少,且城市配送处于各自为营的状态,为更好的引导配送企业更新新能源车辆和引入专业的绿色城配企业进驻咸宁,充分发挥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的基础建设功能,建立良好的城市货运三级配送体系,促使城市配送市场规范管理,同时为确保《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中体制机制保障各评分项拿满分,经绿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制定《奖补办法》(送审稿)。
二、参考依据
《奖补办法(送审稿)》共参考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城市配送发展先进地区各类政策性等文件19份,其中:
国务院政策文件4份,分别是《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家部委政策文件4份,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商务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批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政策文件8份,分别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州市交通局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的通知》、《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商务局 安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堰市商务局 十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应用推广行动计划(2019-2020)〉的通知》、《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襄阳市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配送发展先进地区政策文件3份,分别是《宜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一)召开联席会议。2020年8月4日,绿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单位八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深入解读绿配工作要求,讨论绿配综合性扶持政策主要支持方向和内容。
(二)财政和交通共拟初稿。我局与市财政部部门通力合作,坚持“政策推动创建,奖补引导市场”的原则,认真依照三部委考评要求及其他示范城市典型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发展目标、财政负担能力,针对绿配创建工作中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营运、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四大方面,经过反复协商于8月底完成了《奖补办法(初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9月初,我局通过上门调研、电话咨询、组织座谈等方式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征求《奖补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五轮修改,形成了《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25日,我局对市绿配创建工作领导十五家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收到回复15家,其中无意见10家,有意见5家,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采纳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四家回复的修改意见,并最终形成此次的《奖补办法(送审稿)》
(四)遵照司法审查意见进行修订。2020年11月,根据《咸宁市司法局关于〈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的审查意见》(咸司法审〔2020〕73号)文件要求,对《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11月4日至12日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对《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进行了公开意见征求,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送审稿)》共九条内容,现就其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第一条 主要阐述了《奖补办法(送审稿)》出台的意义。
第二条 规定了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及环节。
第三条 规定了《奖补办法(送审稿)》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规定了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应具备的有关条件。我局在奖补申请条件的拟定过程中,认真对照我市创建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和三部委的《考评细则》指标内容,确保相关标准能够约束和促进城市配送相关企业向绿配创建预定目标发展,以此保障《奖补办法(送审稿)》能够有效发挥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
第五条 规定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先进组织模式应用奖补、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奖补等四个方面。结合我市财政实际情况,按照投入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社会资金投入总额的5%的比例来拟定标准。
第六条 规定了奖补资金申领流程,明确了绿配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对申报、考核、公示、审批、发放环节要求进行了细化,防止出现政策落实主体不明,奖补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其中为保障奖补资金申领的公平、公正,在此项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聘请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奖补资金申领审核工作,并对社会公示审计报告。
第七条 规定了奖补资金来源及监管方式。
第八条 规定了对重复申领或以虚假情形申领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的惩戒措施。
第九条 规定了政策的实施时间、实施范围与文件有效期。
五、奖补资金规模预测
根据我市创建实施方案拟定的相关发展指标及创建工作推进进度安排,我局对《奖补办法(送审稿)》在未来两年实施过程中所需奖补资金规模进行了初步预算。
在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运营奖补上,我市既定目标为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80辆,预测按车型分类为0.6万元档占50%即微面型40辆,0.8万元档占30%即中面型24辆,1万元档占15%即轻型厢式货车12辆,1.4万元档占5%即冷藏车4辆,预计运营奖补金额约为60.8万元;80辆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用电奖补以最高标准预算为16万元,每年按照任务目标全额发放奖补资金约为76.8万元,两年合计153.6万元。
在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奖补上,我市城市绿配配送三级网络项目拟定为“一园四心六十末端”,按照我局现阶段掌握的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申请奖补要求和奖补标准改扩建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干支衔接物流园区和公共配送中心项目预计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末端配送网点60个,每个1万元,约需要奖补资金60万,智能快件箱每组1000元,创建期内计划引导企业新投入运营智能快件箱65组,此项奖补约为6.5万元,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预计资金规模为266.5万元。
在先进组织模式应用奖补上,我市拟定培育运用共同、集中、夜间配送等先进组织模式市场主体为3家,其中示范1家即国家3A及专业化城市配送企业,优秀2家即专业城市配送企业,根据相关奖补标准预计所需资金规模为20万元,同时在推广城市标准化托盘应上,我市预计托盘用量饱和量为5万件,按照相关奖补标准预计支出为25万元,合计在此项奖补预计资金规模为45万元。
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奖补上,根据我局对现有城市配送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化基础及相关意愿调查,预计接入平台并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的相关企业为10家,按照奖补标准预计支出50万元。
综上所述,《奖补办法(送审稿)》自施行之日起,按照我市拟定创建任务目标全部实现的情况满额实施奖补,两年预计支出515.1万元,年均支出257.55万元。
(若按照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级财政分级承担的方式列支绿配奖补政策支出,根据我局现阶段对参与绿配建设企业意向调查数据分析(不完全统计,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咸安区企业占比约为50%,市直(含高新区)占比约为50%,其中高新区企业比例高于市直,约占总金额的30%左右。
故按照市财政、咸安区财政、高新区财政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承担资金约为市财政51.51万,咸安区财政128.775万,高新区财政77.265万。)
六、特别说明
《奖补办法(送审稿)》拟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与创建周期存在1差距,造成此情况的原因在此说明。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全国绿配创建工作进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三部委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对创建考核时间做了一定调整,顺延了6个月。同时,第二批创建城市中咸宁作为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重的城市,相关城市配送企业所受冲击较大,在配合绿配创建的前期准备与投入上存在一定的压力,需要给予一定时间给予缓冲。二是在绿配创建成效并不是立竿见影的,相关企业欲达到奖补申领标准需要一定时间积累成效。未能确保扶持政策及奖补资金真正发放给做实事的市场主体,经反复研究后拟定将《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实施日期在创建周期上向后调整一年,即保护了参与绿配创建体系的积极性,又在后续的一年中继续巩固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