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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工作预案(2022年)》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42/2022-1768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工作预案(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印发《咸宁市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工作预案(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全市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度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部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咸宁市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519




咸宁市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防汛抗旱工作要求,为提高我市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对处置能力,高效组织应急处置,确保汛(旱)期公路畅通、运力充足、投放及时、保障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调整了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彭光平同志任组长,曾勇、吴翚、彭超、廖承武、聂菲同志任副组长,局运安科、办公室、财务科、计划科、建管科、公路科主要负责人,市公路局、运管处、港航局、物流局、客管处、质监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廖承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715-8136960

    二、工作职责

    (一)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办")负责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下达局领导小组的指令;编发行业防汛抗旱动态信息;指导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局办公室
       负责收发上级各部门各项文件、指令;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局机关值班值守安排,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后勤保障服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报道;保障防汛抗旱期间通信网络畅通;配合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局财务科
       负责统筹安排防汛抗旱资金保障,下达年度应急保通预算;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局计划科
       负责统筹安排市级事权范围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水毁重建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全市公路、桥梁、港航水毁情况,向上级争取水毁资金,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局运安科

负责统筹安排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事项;做好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系统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收集整理全市各地道路中断、应急抢险等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和局防办;承办厅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局建管科

指导督促做好市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局公路科

统筹做好全市普通公路系统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市公路局

受局委托,负责加强防汛抗旱期间公路养护及普通公路路政、公路渡口等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公路养护、入口治超、普通公路路政巡查,特别是加强对浸水路堤、高陡边坡、长大下坡、桥梁、隧道、涵洞等复杂路段及构造物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应急抢通工作,保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专业公路渡口的安全畅通;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负责按要求向局防办上报防汛抗旱行业动态信息;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市运管处

受局委托,收集并掌握由市统一调度的道路运输防汛抗旱应急运力信息,监测运力动态,按照调令要求,督促运力及时到位;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道路运输防汛抗旱运力准备工作,落实市直接掌握运力,保障应急运力需求;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严防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要求向局防办上报防汛抗旱行业动态信息;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市港航海事局

受局委托,收集并掌握由市统一调度的水路运输防汛抗旱应急运力信息,监测运力动态,按照调令要求,督促运力及时到位;督促、指导港口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做好人员、大型机械和货物储存装卸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合理安排港口作业,协同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在港口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按要求向局防办上报防汛抗旱行业动态信息;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局质监站

       具体指导督促做好市管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对建设管理单位《防汛抗旱及防灾减灾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关情况及时报局防办;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局直相关单位

       指导督促做好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运力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六落实、三有数"原则(领导责任落实、车(船)属单位落实、车牌号(船名)落实、驾驶员(船员)落实、带队人落实、集结地点落实;重点地段(水域)车辆(船舶)运力运量情况心中有数、应急支援运力及其分配情况心中有数、组织指挥调度心中有数),认真落实应急运力,确保24小时待命,随时调用。
      (一)全市运力组织
       组织落实供市调用的防汛应急车辆1000辆,其中:客车700辆,货车100辆;供市调用的防汛应急船舶60艘。分别由市运管处、市港航局负责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所属运管、港航机构及时将应急运力信息上报市运管处、市港航局。
      (二)市交通运输局防汛责任区运力组织

咸安区为市交通运输局协助防汛抗旱责任区。

咸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车辆、船舶。具体数量由咸安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年情况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三)荆江分洪运力组织。

当长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我市保证客车30台,货车30台,船舶6艘供省调用,以便及时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四)县市区防汛运力组织
       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进行安排和组织。

(五)调度程序

1.申请调用车船程序

1)有紧急情况需要从其他县市区调度车船支援的,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防汛抗旱指挥部逐级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交通运输局下达车船需求指令。

3)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车船需求指令后,按照下条车船调度程序下达调度指令。

2.市直接控制车船调度指令下达程序

1)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车船需求指令后,向车船所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下达调度指令,车辆部分抄告市运管处,船舶部分抄告市港航局。

2)车船所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接到市交通运输局车船调度指令后,立即按照调度指令要求落实有关运力,市运管处、市港航局负责在指定到达地点督促落实。
       3)所调车船到达指定地点后,车船所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将实际落实情况上报局防办。
       4)紧急情况下,在征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直接调度辖区内的上述车船,并应同时书面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局补办车船调度指令手续
       四、公路保障
      普通公路保障。全市普通公路系统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及时预防,积极抢修,落实应急抢险物资、设备、人员,保障防汛抗旱期间普通公路安全畅通。
       五、通信保障
       防汛抗旱期间各单位确保办公电话、传真、网络线路完好,并保证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六、防汛纪律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局直各单位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工作值班,实行报班制度,当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做好当班记录。
     (三)严肃防汛抗旱纪律。防汛抗旱,必须令行禁止。凡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传达,并督促按时完成。防汛抗旱期间,所有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执行防汛抗旱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防汛抗旱期间,按照"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及时、主动、准确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辖区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管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每日向局直业务局对口上报信息;局直业务局将本行业防汛抗旱信息报局运安科汇总;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咸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车船调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