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442/2024-0007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名 称: 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机构名称: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机构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52号
机构电话:0715-8111933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谭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道路、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开展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保护路产路权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等工作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三)负责依法实施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安全等工作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四)负责依法实施全市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岸线管理、水路安全、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五)负责依法开展咸宁中心城区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整治和规范市区客运交通秩序。
(六)负责依法对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七)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及标识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市级“智慧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技术保障等相关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