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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索引号 : 011337442/2022-3694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咸宁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机构名称:咸宁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机构地址:咸宁市温泉交通路108号

机构电话:0715-8251979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饶红胜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市有关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一级公路及以下公路项目(含养护大中修工程)、独立大桥和一般的水运、站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省质监局对全市境内的新建、改建高速、独立的特大桥、隧道、港航及站场等国家、省管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3、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相关从业单位进行监管。包括对从业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从业单位有关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监督;对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进行监督;对实体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产品、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监督;对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4、负责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负责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并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主持、参与重点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5、组织工程质量检查、抽查,掌握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动态,定期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及时发布质量动态信息和质量监督通报。

6、受理交通工程质量的控告、举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

7、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的业务管理;组织和安排全市质监人员和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8、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